浅谈“党务助理”制度在律所党建中的运行
党建工作是律所一项常住不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必备条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律所合伙人兼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平时业务较为繁忙,客观上造成党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因此,为了保证律所各项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必要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和律所实际情况,在律所党建中探索和建立“党务助理”制度。
一、“党务助理”设立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律所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工作和业务较为繁忙,这在客观上对律所党建工作的投入和关心不够,如何积极贯彻上级党委的要求和紧密联系党员律师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律所可以通过建立“党务助理”制度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党支部工作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党务助理”的人员选配
在设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中,有必要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行政人员的党员中选拔一名政治坚定、工作积极的同志兼任。从操作层面上讲,党务助理的人选可由党支部书记推荐,经支部大会通过,党支部选任后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此外,考虑到党务助理工作的特殊性,在选任时应坚持以下标准:1、党务助理必须是律所党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2、党务助理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大局意识,能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热心助人;3、身体健康,勤于思考,善于团结,热爱党务工作。
三、“党务助理”的工作职责
党务助理作为党支部的一员,必须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而言,其主要的工作职责应包含如下内容:1、协助党支部书记传达和完成上级党委的工作指示、要求和任务;2、开展党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如组织关系转入、党刊订阅、党费收取、信息统计等等;3、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员活动、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等工作;4、主动联系、团结和关心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的工作和生活;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其他党务工作。
四、“党务助理”的积极性发挥
党务助理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务工作,由于其岗位和职责的特殊性,如何保持和发挥党务助理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党支部必须要考虑的另一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就发挥党务助理工作的积极性而言,律所党支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从人力和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党务助理的工作;2、对党务助理进行专题培训,建立良好的“上下沟通”渠道;3、尊重党务助理的工作,鼓励其依纪依规开展各项党务工作;4、建立健全适当的奖励制度,对党务助理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
总之,党务助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党建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务助理制度的积极作用,是律所党支部需要长期考虑和筹划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相信,随着党务助理制度的确立和逐步落实,律所的党建工作将会运行的更加规范、更加深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会得到更大的加强和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