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辉律师参加陈瑞华教授《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常州市政法委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就《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进行专题讲座,2016年6月3日下午14:00,讲座在市政府龙城大厅如期举行。此次讲座由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王龙宣同志主持,我市政法委、公、检、法、司相关负责人、政法干警及执业律师数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陈瑞华教授从冤假错案的根源即证据问题着手,着重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1、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2、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3、言词证据的相互印证规则;4、过程证据的认定规则;5、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和专家辅助人。陈教授依据最新的刑事证据法发展理论,并结合实际案例,将刑事证据制度的最新发展成果一一展现给听众,陈教授还结合司法实务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就如何取证、质证和认证等问题给予了精彩讲解和务实建议。
陈教授指出,刑事证据理论的发展已经超越司法实践,并就“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虽已发生,但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被告人实施的,应宣告被告人无罪”、“孤证不能定案”等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剖析,其渊博的学识、幽默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使得与会人员在接受教育的同时,更感受到证据意识和证据规则对司法公正的重大影响。
作为市法学会理事和市律协刑委会委员,邢辉律师参加了此次讲座,通过学习、体会和领悟陈瑞华教授的讲座内容,邢辉律师进一步坚定认为:犯罪虽已发生,但无证据证实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状况将直接决定着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和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古人云:学然后知不足,只有更好地学习最新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才能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