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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惠诚有爱——张明军和刘梦娜律师援助患病少年维权记实
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切实解决其涉诉实际困难,常州市妇联携手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妇女儿童权益志愿维权团,并成立了公益法律援助小组。2014年11月,常州市妇联接到一位患有精神分裂症少年的母亲杨某的来访,希望得到法律帮助,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市妇联十分重视此案,并及时联系了志愿维权团负责人即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邢辉律师。邢辉律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对该少年冯某某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并指派志愿团成员张明军和刘梦娜两位律师义务为冯某某母女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多项工作,并多次进行调查取证和和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和医药费由被告承担一半。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每月700元的生活费并不高,但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成功,因为按照常州法院的惯例判决生活费一般不超过每月500元。对于原告来说,虽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至少能帮助母亲减少一部分负担。整个办案过程中,冯某某与母亲杨某切身感受到了律师在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律师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